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暂行)
发布人: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4-12-27   浏览次数:10

为切实加强学院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依据《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大型活动指由学院主办或组织的校庆、重大节日庆典、文化合作交流、学生运动会、文艺团体演出、招生咨询,包括省市级以上党政领导、知名人士等来校视察、访问、学术讲座以及国内外院校与民间文化交流等较大活动的内容和场所。

二、举办各级各类大型活动实行“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举办部门要根据活动内容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要设专、兼职安全员,组织要周密,措施要得力。一旦发生事故和案件时要及时上报学院安全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并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学院保卫处负责院级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凡是在学院内举办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原则上由举办部门负责。应提前72小时,将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数及安全保卫措施报保卫处。保卫处负责对全院各级各类文体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指导职责。如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及内容或方式、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时,及时向学院安全责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有权通知举办单位停止活动。

四、因举办部门安全意识不够,措施不力,不执行安全保卫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主办部门负责人责任。

    五、学院举行大型活动,由分管院领导组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制定实施方案,统一协调,分工负责,上报学院安全责任工作领导小组。

六、保卫处遵照学院对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要求,根据活动场所(区域)、参加人数、活动规模和保卫等级,按照举办部门制定具体安全保卫实施方案,保卫处审查批准。特重大活动应当附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报学院保卫处、办公室备案。

七、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校门出入口安全、校园交通道路安全、活动场所公共设施安全、消防安全、人员疏散通道安全、重要来宾人身安全和维护活动场所治安秩序等内容,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型活动举行前三日,保卫处要指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和区域就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应当增派保卫人员对活动场所进行24小时守护。

(二)重要或重大活动按保卫等级或规模需要,由保卫处邀请属地交管部门协助维护校门口道路,校园主要道路交通安全与治安秩序由属地派出所民警负责。

(三)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贵宾的主要出入口,安排安保人员和公安民警守护并维护秩序,场外有足以维护治安秩序的警力和安保人员。

(四)特重大型活动或特别规格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学院安全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保卫处向市教委安全工作处、属地公安机关申报备案,必要时请示属地公安机关增派警力与消防救援部门协助维护活动场所治安秩序和重要来宾与首长的安全。

八、保卫处在执行学院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中,坚决服从学院党政领导指挥,保持保卫干部良好精神面貌,注重礼节,尊重全校师生和来宾。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服务教育事业,体现学院文明管理风格。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