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动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并按照规定停放到指定地点。
3.教职工自驾车辆由学院各部门统计上报保卫处备案登记方可入校;学生自驾车辆(含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需由学系、学生处、保卫处备案登记(学生需持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自驾入校申请书、家长知情同意书)方可入校;外包服务单位所属车辆由主管部门及保卫处备案登记方可入校。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院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下课期间避免任何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车辆调头、倒车时,注意行人、车辆的安全,不得损坏校内绿化和公共设施。
5.校内行驶期间应主动避让行人,遇到学生应让学生先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行驶,夜间行驶只使用近光灯。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严禁乱停乱放。(禁止停放在生活区、操场活动区、主要通道、消防通道)。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确保安全。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保卫处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遵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管理规定(暂行)》(津医临政〔2022〕13号)的文件要求。
(二)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管理办法
(一)驾车通勤的教职员工和经审批同意驾车入校的学生需要与学院签订《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自驾车辆通勤承诺书》后可驾车出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三)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值班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违反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提出书面警告并上报保卫处,两次书面警告后仍然违反本规定的车辆及个人,保卫处取消其驾车入校资格。
五、其他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