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管理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13浏览次数:919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管理,特就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单位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宣传有要求,筑牢抵御敌对势力渗透的思想防线,维护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    

3.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坚决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潮,对涉及敏感问题的要严格把关。    

二、审批程序    

1.各单位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必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内容涉及哲学社会科学应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学院办公室(党务工作部)审查,保卫处会签,提请分管院领导审批,报学院办公室(党务工作部)备案后方可开展。    

2.邀请境外人员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主办或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审批程序。对内容严格把关,认真了解被邀请人的有关情况和报告内容,确保观点正确。    

3.我院教职工被邀请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各单位对参加上述活动的人员,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三、组织领导    

1.认真贯彻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 的原则,各单位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举办的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管理,严密程序,严格把关,层层落实责任制。    

2.主办单位要做好被邀请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活动进行时,必须有主办单位人员在场协调,如发现传播错误观点的,要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并及时向被邀请人所在单位通报。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报告会及讲座管理的规定》(津医临党[2012]9号)文件。    

     

附件:1.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举办报告会、研讨会、    

附件: 讲座、论坛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2.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举办报告会、研讨会、    

附件: 讲座、论坛审批表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