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免于)值班值守工作申请流程

发布者:院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9-28浏览次数:10

1.女同志孕期达7个月至婴儿1周岁,或孕期不足7个月妊娠反应强烈,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暂缓(免于)值班值守工作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院领导、分管值班工作院领导批准,履行备案手续后可暂缓参加值班值守工作,待婴儿周岁后自动恢复参加值班值守工作。

2.因患特殊疾病正在接受治疗或所患病症易引发值班值守工作事故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暂缓(免于)值班值守工作申请表》,提供相应诊断证明材料,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院领导、分管值班工作院领导批准,履行备案手续后可暂缓安排值班值守,待治愈后自动恢复安排值班值守。

3.因公出差、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临时借调至校外单位帮助工作、参加重要活动等超过3个月以上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暂缓(免于)值班值守工作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院领导、分管值班工作院领导批准,履行备案手续后可暂缓参加值班值守工作,待工作完成后自动恢复参加值班值守工作。

4.教职工年满58周岁,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暂缓(免于)值班值守工作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院领导、分管值班工作院领导批准,履行备案手续后可免于参加值班值守。

5.新进入学院参加工作不满3个月的人员暂不参加值班值守工作。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值班值守业务培训,待入职满3个月后自动加入值班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