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09-29浏览次数:3476

       

       

       

       

       

    津医临教〔201529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修订稿)  

       

    为了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条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相关管理人员及师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遵循自愿的原则。学院为保证教学秩序及教学质量,根据转入专业容量、转出专业规模等具体情况确定转专业人数。  

    第三条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取得本科学籍的一年级学生。学生在学期间申请转专业只限一次。  

    第四条  学院根据各专业容量及学生第一学年学习总成绩,以择优录取原则确定学生转专业资格。同等条件下参与学院创新创业的学生优先。第一学期成绩为补考后成绩,补考后成绩以60分计,补考后仍不及格科目分数按补考前、后最高成绩计算。第二学期为补考前成绩,不及格科目分数按实际分数计。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办理。各系于每年12月份将各专业所能接收转专业的人数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确定各专业转入限额,并做出转专业各项工作具体安排。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启动,第二学年初完成。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生根据复学时间而定。  

    第七条   在各转入专业容量允许前提下,由各系及教务处依据学生第一学年学习总成绩,按照择优原则,对于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各专业转出人数最多不能超过本年级专业规模的10%  

    第八条   转专业条件  

    凡取得学院学籍并按规定注册的一年级在校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 思想品德优良,在学期间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学习成绩优秀,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身体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2 .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3 .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资格申请转专业:  

    1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期间者;  

    3 .应作退学处理者;  

    4 .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5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   转专业程序  

    一、容量:教务处汇总各系上报的平转专业容量,审核后于每年4月向各系学生公布。  

    二、报名:各专业学生可自愿申请转专业,在入学后第二学期5月底前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需有学生家长签字)。  

    三、审核:各系按照本规定的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相关条款,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预审,填写转专业学生汇总表,经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各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资格复审后,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  

    四、公示: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学院按国家相关要求予以校园内公示3日。  

    五、审批: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由教务处通知各转入、转出专业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并由各系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案:教务处按要求将学院转专业工作相关材料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做相应学籍变动。  

    第十一条   学生参军入伍后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复学时,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在专业容量允许情况下不受转出专业名额限制。转专业办理程序及转专业后学业要求均按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军事课可免修)。  

    1. 新生入学当年9月份参军入伍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后于9月份复学时,可转入申请专业一年级。  

    2 .学生学业修满一年时参军入伍,退出现役后于9月份复学的,符合平转条件的,可转入申请专业的二年级;符合降级转专业条件的,转入申请专业一年级。  

    3 .学生学业修满一年以上参军入伍,退出现役复学时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十二条   凡被批准转专业学生,根据其所在的专业与拟转入专业第一学年课程相差门数,及各专业容量,确定其转入年级:  

    1 .参照本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转入与转出专业第一学年课程相差门数与该生不及格门数之和达四门(含四门)以上者,需降级转入新专业学习,  

    2 .转入与转出专业第一学年课程相差门数与该生不及格门数之和在三门(含三门)以下者,可平级转入新专业学习。  

    (注:两专业相差课程门数是指不同的课程门数与相同课程但课时相差1/2以上课程门数之和。)  

    3 若转入专业已无容量,不能接受平级转专业学生,则课程差别达到以上平级转专业条件的,也必须降级转入新专业。  

    第十三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平转或降级转到申请转入的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平转专业学生原成绩合格课程可申请免修,转专业前未修读的课程需要补修。降级转专业学生从转入专业一年级开始修读该专业所有课程, 在原专业已经修过的仍需重修。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听课、考试和相关费用缴纳严格按照新转入专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新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5级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5 722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2015722日印发